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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津区4家企业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被处罚
上述公司未对网络入侵防护采取安全技术保障措施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第二十一条、第五十九条规定。江津区网信办、区公安局于近日对上述企业依法开展了约谈整改,并给予行政警告处罚。
下一步,江津区网信办将加大执法力度,依法打击危害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违法行为,切实社会公共利益,进一步营造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。
来源:网信江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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